網上轉發報刊內容海關拘兩人 (2009年3月7日)

【本報訊】市民在未獲授權下,經互聯網將報章雜誌的文章及圖片轉發給他人亦屬違法。海關本周三採取行動,拘捕兩名男子,他們涉嫌非法轉載本港多份報章及雜誌內的文章及圖片,透過互聯網供用戶免費閱覽,海關在二人的住宅檢獲三部電腦及相關上網設備,總值二萬六千元。

複製上載至討論區涉侵權

兩名被捕男子分別廿五及廿七歲,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接獲舉報,發現有網上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,將多份報章、雜誌在網上刊登的文章及圖片連結,然後複製及上載到涉案的討論區伺服器內,再因應用戶的選擇,將文章及圖片送到用戶的電腦中。

海關發言人指,根據《版權條例》,任何人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的情況下,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,達到損害擁有權的程度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判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;此外,亦可能被版權擁有人追討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