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權法今生效政府拒寬限 (2001年4月1日)

【東方日報專訊】新修訂的《版權條例》今日生效,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侵權物品即屬違法。工商局拒絕接納多個商會的要求,給予更長的寬限期,以便各界做好準備配合法例的生效。不過,該局在昨日法例生效前夕,卻呼籲報界效法商業軟件聯盟,公開宣布一個寬限期,暫時不要起訴影印報章的市民和機構。政府與報界明日會開會討論此事。

由於觸犯修訂法例屬於刑事罪行,部分正版軟件近日供不應求,預料要兩星期才回復供求平衡,商業軟件聯盟決定在新例生效起的一個月寬限期內,不會起訴未裝置正版軟件的企業。

工商局昨日致各報業機構的信中表示,香港總商會曾要求政府把影印報章的行為豁免於新例之外,但政府以公平對待各類版權物品為由拒絕之,但鑑於報業目前尚在商討具體的影印授權安排,該局希望與報業商討臨時解決方法,以減少影響。

去信報業促給予寬限期
信件更建議報業效法商業軟件聯盟的做法,發表公開聲明給予各界一個寬限期,以方便一般企業在取得影印授權的安排前,不會因侵權而遭受刑事起訴,但保留民事追究權。

報業公會總幹事鄺景廉昨日表示,公會尚在研究向影印報章的市民和機構收費的制度。而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表明,在未有解決方案前,政府內部會停止影印報章,改為傳閱報章。

代表資訊科技界立會議員單仲偕認為,應由各報業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公開聲明不追究影印行為,政府不應干預,也不應豁免任何版權物品於新例之外。

為學而複製不屬違法
另外,對於育界擔心新例會影響學活動,海關助理關長潘揚光重申,條例內已為正常學活動提供了適當豁免,只要學校在合理範圍內為學目的而複製版權作品,便不屬違法。不過,師把數本書籍精華部分影印輯成合訂本,則不在豁免範圍。

育署亦為了學校影印版權作品問題,向各學校發出指引;指引內容涵蓋了書籍影印、文章或報章影印、借閱圖書館書籍和電腦光碟,以及從互聯網下載文章圖片等版權作品,作學用途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