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屆特區政府架構︰
行政長官董建華港府於2002年7月1日開始實行「高官問責制」,徹底改變港英政府殖民地時代由布政司(現為政務司 )管理全港公務員的制度。將特區第一屆政府的16個決策局重組精簡為11個決策局,保留3司(政務司、財政司、律政司),並招攬5名非公務員進入政府任職局長,包括唐英年、李國章、馬時亨、何志平及廖秀冬,而原有的公務員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,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的政策。
高官問責制下,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,以合約方式聘任,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,並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。
而在董建華任內,已出現3個問責高官請辭事件;包括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推行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受多方責難,在 2003年7月16日以私人理由引退;同日,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為被指在03年發表預算案加汽車稅前偷步買車,以私人理由辭職;而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,亦因被指03年處理沙士失當在04年辭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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